在南京租房者最痛恨两件事:
1.工资不够交房租的;
2.遇到黑中介,天天生闷气。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昨天发布消息: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16年6月1日起,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办理时间由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延长至每年的6月份至12月份,提取次数调整为每年一次。
新规实施后:
提取公积金用作租房,时间上更为灵活,全年只办理一次 。
租房提取额度
1、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计算;
2、租住商品住房的,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计算。
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
要带哪些材料?
1、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提取申请单(单位财务开具);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单身职工在银行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到民政部门查询);单身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缴存银行储蓄卡。
2、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提取申请单(单位财务开具);租赁商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原件,单身职工在银行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到民政部门查询);单身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已婚职工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缴存银行储蓄卡。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租房相关资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这些地方可办理
在南京公积金还可以
1、2015年1月份,推出网上汇缴和集中代收付业务,全市缴存单位和职工可每月通过中心网上营业厅进行网上汇缴申报,中心业务系统自动审核后由人民银行代收付系统进行集中托收。整个过程均可通过网络在线完成,实现“足不出户”缴存。
2、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可用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抵商业贷款的“月供”,既方便了职工提取还贷,又进一步减轻了购房职工还贷压力。
3、2015年8月份,推出“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目前,已陆续在建设、农业、中国、工商、交通等银行开办了“公转商”业务,大大缩短了贷款发放的等待时间,保障职工贷款需求。
4、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住建部文件要求,及时调整了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20%、二套房30%),支持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查询方式
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
http://www.njgjj.com/
2.下载“我的南京”APP、“南京公积金”APP,也可直接查询哦!
3.关注“南京公积金”微信号后,在其子菜单中查询各项功能。
4.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查询项目:可查询个人/单位公积金账户、政策咨询、自助业务(修改初始密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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