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乐安县彭某以董某欠其借款7万元不还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期间董某与丈夫陈某离婚。一审法院判决董某偿还彭某7.1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判决生效后,由于董某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董某下落不明,其财产尚不足以执行完毕。此时,申请执行人彭某向法院申请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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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丨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房屋如何处理?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遭遇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时,为保障被执行人家庭的居住权和基本生活,法院一般不予执行,但是这又会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主张,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本文简要讨论当前形势下被执行人仅有一套房屋时如何处理。
最高院新规:严禁随意侵犯被执行人、案外人的合法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法〔2016〕40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 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6年1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