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利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扩大范围!|财税〔2017〕43号

6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