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个人经营贷款”是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用于客户合法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周转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贷款主体】
借款人必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即提供营业执照。具体而言: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为本人或配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借款人为该合伙企业合伙人;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借款人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
【贷款用途】
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借款人须承诺贷款不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和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不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以及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经营的项目。个人经营贷款投向须符合我行行业信贷政策,严禁对环保违法企业及小煤炭、小水泥、小玻璃、小炼油、小火电等“五小”企业的经营者发放个人经营贷款。
【贷款额度】
借款人个人或其经营实体名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可作为经营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率最高可达70%;以商用房、商住两用房抵押的,抵押率最高可达60%。(视客户具体资质情况)。
【贷款期限】最长5年,不能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
【还款方式】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资产要求】暂时要求一套房产(近20年以内,具体多少大小的房产依客户资质决定)。
【抵押物要求】本人或配偶名下,不做第三方抵押,要求抵押物在大杭州范围。
【支付方式】50万以下自主支付,只需写一份《用款计划书》,作为用途证明。
【产品特色】
1. 贷款额度高:贷款金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2. 贷款期限长:最长可达5年;
3. 担保方式多:可采用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等多种方式;
4. 具备循环贷款功能:一次申请,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便快捷,并可通过商户POS和网上银行等渠道实现贷款的自助发放。
【申请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0周岁(不含)之间。外国人以及港、澳、台居民为借款人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并有固定居所和职业;
2.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3. 借款人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能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工行及其他已查知的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6. 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贷款担保;
7. 借款人在工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 工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个人经营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收入证明,如个人纳税证明、工资证明、个人在经营实体的分红证明、租金收入、销售收入、在我行或他行近6个月内的存款、国债、基金等平均金融资产证明等;
5、能反映借款人或其经营实体近期经营状况的银行结算账户明细或完税凭证等证明资料;
6、抵押房产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权处分人(包括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抵押房产如需评估,须提供评估报告原件;
7、贷款用途证明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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