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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丨“其他应收款”里都藏了些什么鬼?

业务交流 阿超 1191℃

银行审贷人员其实一直把“其他应收款”看做是企业“藏污纳垢”的地方,很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往来款都往这一科目里面放,所以平时审查项目时都会多关注一下,但企业对该科目的利用程度,已远超过了我们的想象。

这里举一个案例:

A为大型污水处理企业,号称具有新型污水处理技术(这一点很重要,外界对其项目所需总投难以核实)

A在某地投资1亿元成立子公司B,B公司从事某新型污水处理厂建设,该项目设计总投3亿元,向银行申请融资2亿元。

B公司申请贷款时的财务报表数据为:
其他应收款8000万元,在建工程1.2亿元,应付账款1亿元,所有者权益1亿元。

客户给银行的说明:
1. 8000万元为借款人付给施工方、设备供应方的费用,但因未开票,所以未列入在建工程,计入了其他应收款;
2. 应付账款为股东借款;
3. 项目已经投入了2亿元资金。

银行遂为客户提供了2亿元贷款,用于项目后续建设和置换股东借款。
项目建设完成后,B公司的财务报表为:
其他应收款8000万元,固定资产2.2亿元,长期借款2亿元,所有者权益1亿元。
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经查:
施工方和设备供应方为股东关联企业;
项目虚报总投,实际总投仅需2.2亿元。

利用其他应收款科目,A公司相当于仅投资2000万元,就获得了银行贷款2亿元,做了一个2.2亿元的项目。

针对以上问题,银行应该如何规避?本人提自己的一点看法,还请各位专家指点、补充:

1. 做实项目总投。出现该风险的源头在于银行不能准确了解项目的真实总投,所以审查人员应该要求客户列出项目建设投资明细,对投资按照设备、安装、工程等细分,对所购设备要求列出具体名称、型号、厂家(方便查询同类设备的价款),分别审查每项大额支出的合理性。

2. 关注关联交易,杜绝资金转移或抽逃。在银行贷款资金投入前,必须确保借款人自有资金已经投入项目建设,并且对其投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查。

3. 回归业务审查的本源,注重对客户所在行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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