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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省公积金可逐月还商贷了!(附全攻略)

政策导向 阿超 5839℃

最新消息,11月1日起,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全面使用G系统办理各项业务,届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

江苏省住房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流程

11月1日起,《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暂行)将正式实施。

1、职工购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普通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2、职工购买办公用房、商业性用房、别墅、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以及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不适用本办法。

举例:打个比方,购房人办理的纯商业贷款,月供6000元,每个月其公积金账户里产生1000元。那么政策施行后,可以逐月提取这1000元公积金来还商贷,相当于每月月供降低为5000元。

具体申请条件为:
1、申请人应为在省住房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职工;
2、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所归还的贷款是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即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委托人各缴存账户月缴存额之和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上月已归还的月应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也就是说,如果每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那么账户余额不能低于12000元,而每月支取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银行商贷月还款额度。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签约人(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签约人无配偶的,需填写单身声明);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对签约人配偶非省住房资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方无公积金贷款证明;
4、签约人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公积金证明、失业者需提供相关失业证明,或到银行柜台填写未缴存声明;
5、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及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6、贷款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省住房资金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资料。

江苏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 :
网址:http://www.jsgjj.cn/gjj/
服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一楼资金中心服务大厅

江苏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醒:10月29日至31日将进行系统实际业务内部验证运行,在此期间各承办银行及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请相关用户提前办理有关业务。

另据了解,虽然政策于11月1日执行,但由于各家银行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接口还在开发调试中,具体开办时间请咨询各行。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流程

2015年5月1日起,南京市提取公积金逐月还商贷正式执行。

具体申请条件:
1、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或者根本没贷公积金),商业贷款还没结清;
2、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大于或等于该账户月缴存额的12倍;举个例子:李先生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元,那么他公积金账户内至少要有18000元。如果要用夫妻两人公积金还商贷,李先生爱人的公积金账户也要符合相同的条件。
3、只有购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普通住房,才能支取公积金偿还商贷。而办公用房、商业性用房、别墅和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以及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无法支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4、如果是南京市公积金,所归还的贷款必须是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目前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南京、中信、招商、兴业、浦发、平安、民生、华夏、光大、江苏、广发、紫金、邮储18家银行。

【补充说明】如果是既有公积金贷款、又有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只能逐月提公积金还公积金贷款,不能逐月提公积金还商业贷款。

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1、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2、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3、主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贷账户(卡或存折);
4、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具体办理流程
1、去贷款行开贷款证明;
2、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打印申请征信报告。注意:征信报告必须
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细版”,其他银行的不行;
3、携带银行证明、人行征信,申请人身份证去申请人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
网址:http://www.njgjj.com
服务地址:南京市太平北路51号
服务热线:12329
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房如何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5:00)
在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且双方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购房支出,余额不得少于1元,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合同同一支取人只能使用一次。
1、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黄色封面)和首付款发票。已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一年以内)外地商品房请提前准备登记备案证明。
二手房或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约完税凭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现房销售合同。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一年以内)。
公有住房:房屋所有证,全额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以所有权的发证时间为准(一年以内)。
2、本人身份证,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本凭证自开出日10天有效)
4、如合同只有配偶的姓名或虽然合同有双方姓名但配偶已支取,还需提供结婚证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注: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提取,但第二位提取时应提供有效家庭关系证明。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二、如何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或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正常,还贷信用良好。
2、首次申请提取须实际还贷满一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申请须跟上次申请满一年(含)以上时间。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

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和配偶公积金缴存单、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证明材料;
(1)无就业单位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就业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为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
6、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7、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确定支取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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