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积金还商贷的方法,一直是购房人们最关心的话题。公积金用途那么多,还款方式各有不同,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完全又是两码事。那么,公积金还商贷要如何操作,你真的分得清吗?
公积金提取还商贷方式有哪些
1.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本市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柜面逐年提取还商贷
适用情况:未承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本地、异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柜面提取一次性还款或委托逐年、逐月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适用情况: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如何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
1、南京市公积金:
自去年5月起,南京市公积金正式开通了公积金逐月还商贷业务。主要收益人群是:只有商贷未结清,但每月仍缴存公积金人群,为房奴们带来了真实福利。
(一)逐月提取还商贷办理条件
1.办理商贷的银行必须可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
2.商贷本息尚未结清;
3.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
4.公积金账号留存12个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贷款银行出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证明;
4、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时间
在贷款银行登记贷款信息后一个月内,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登记并打印贷款证明;
2、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本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
3、各商业银行每月9日前,向管理中心提供各借款人上月还款信息;
4、管理中心在收到各商业银行提供的借款人还款信息后,于每月15日前,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
2、江苏省公积金:
南京市公积金可以逐月还贷,但是一直与南京同步的省公积金却迟迟未实行逐月还商贷业务。
据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副处长孟祥君介绍,提取公积金逐月还商贷,国家确实要求各地推行,南京市从2015年5月1日就已经开始做了。“但是省公积金没有同步,一个是要制定逐月扣公积金还商贷的办法,第二个是改造业务系统。之前计划在2015年底完成,但涉及到预算方面的问题,至今还未实行。”
柜面逐年提取还商贷如何办理
1、南京市公积金逐年还商贷
办理公积金逐年还商贷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人民银行出具的能反映具体贷款信息的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4)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5)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办理公积金逐年还商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并开具一年内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明细、贷款证明(注明贷款行名称、交换行行号);到人民银行打印能反映贷款信息的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2、证明材料经单位核实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柜面提取还贷业务;
4、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明细及提取金额;符合规定的,办理提取手续,并将申请人缴存账户中相应提取金额划入职工登记的贷款还款账户(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申请逐年还商贷条件:
借款人或配偶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即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汇缴情况正常,还贷信用良好;
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贷的,须实际还贷满1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上次申请满1年(含)以上时间。
2、归还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指:省公积金,铁路、省监狱、华东石油局等
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还款账户凭证(即还款存折或还款卡);
(3)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4)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证明;
(5)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贷款银行)出具的一年内还款明细;
(6)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期缴存明细;
(7)相关文件规定的及管理中心需要查证的其他材料。
下列情况不能办理柜面提取还贷:
1、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
2、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且结清时间距申请日超过一年(12个月)的;
3、与管理中心已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
4、相关文件规定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的情况。
买房一年内可提取公积金还贷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二、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有贷款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每个家庭最多只可提取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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